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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宛谈中小学教师增资问题 逐步解决教师工资偏低状况鼓励献身教育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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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2
第1版(要闻)
专栏:

  赵东宛谈中小学教师增资问题
  逐步解决教师工资偏低状况鼓励献身教育事业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劳动人事部部长赵东宛今天就国家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问答如下:
记者:为什么要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
赵东宛:大家知道,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经济的振兴、科技的进步、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中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从根本上来说,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决于基础教育水平的提高。为此需要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小学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任务,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敬。这几年,党和国家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评选特级教师、劳动模范,并在1981年安排中小学教师先于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调整工资,1985年中小学提前半年进行工资改革,并建立了教龄津贴。这些措施,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他们原来的工资基础低,奖金和其他收入少,因而他们现在的工资水平仍然不高。为了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鼓励他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国务院决定,从1987年10月起,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使他们的待遇进一步得到改善。
记者:这次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赵东宛:国务院决定,此次主要采取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办法来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也就是说,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提高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工资标准提高10%的增资总额中,将大部分用于提高工资标准,留出一小部分,用于调整中小学教师内部的工资关系。
记者:请您解释一下为什么采取提高工资标准的办法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
赵东宛:对于如何给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的问题,我们曾作过反复研究,并多次征求过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意见。我们考虑到,这次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主要是从总体上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也可以说是进行行业之间的工资关系调整,因此这次调整的重点放在提高工资标准上,而不是放在中小学教师内部工资关系的调整上。这样做,可以较好地体现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在工资待遇上的优惠。
记者: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标准,具体执行范围包括哪些?
赵东宛:包括幼儿园、小学的教师,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初等成人教育学校的教师,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记者:请问,企业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否也可以提高工资标准?
赵东宛:由于企业内部的分配权已交给企业,因此企业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同类学校的教师是否提高工资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
记者:中小学教师调离教师岗位后,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是否继续保留?
赵东宛:为了鼓励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以利于巩固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队伍,这次提高工资标准的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调离教师岗位后,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即行取消,改为执行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
最后,还讲一点意见。这次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国家财力可能范围内已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提高的幅度是有限的。今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教师的工资待遇还会逐步提高。我们相信,随着教师的社会地位、生活待遇的不断改善,教师将逐步成为全社会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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