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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华遮蔽下的窘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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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奢华遮蔽下的窘况
  本报记者 涂晓东 孟祥贞
穿过一条“晴天尘土扬,雨天翻泥浆”的马路,记者看到了一座屋顶铺嵌着深绿色琉璃瓦,门柱上是墨色大理石贴面的宾馆。宾馆分南北两栋楼,南楼通体是乳白色瓷砖,屋檐下是两条棕色瓷砖镶出的色带,所有的窗框都是银白色铝合金(见右图)。第一次看到它的人很难想到,它所在的山西应县数年来一直吃国家的补贴;它的主人——中共应县县委、应县人民政府在1985、1986年度,有12个月因财政拮据,没能按时给全县的机关职工发工资。无视计划擅自盖楼
1985年初,在没有得到上级计划部门审批,没有列入国家计划的情况下,应县县委、县政府擅自决定投资178万元修建“金城宾馆”。为了躲避建设银行的监督,他们没有按国家规定将资金存入县建设银行,而是存入县工商银行。他们明知计划外工程不能办理征地手续,却私下和应县城关镇西南角村民委员会商定,以29616元的价格买下了农民承包的26.9亩耕地,其中21.3亩用于建宾馆。同年5月,搞工程设计的山西省建筑设计院的同志,根据国家规定向他们要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宾馆筹备处要求县计委下达建设计划文件,结果遭到拒绝。这时县委以常委会决定的名义,强迫县计委下文件。由于这份批文是用来应付设计院同志的,所以既没敢上报上级计委,也没抄送有关单位。
1986年下半年,国家清理在建项目。县计委等部门决定宾馆立即停建并上报了雁北行署计委。同年年底,山西省计委发出的全省基本建设停缓建项目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金城宾馆属立即停建项目。应县的领导者们根本没有执行这个通知,反而加紧施工,终于在今年7月,未经验收就将宾馆投入使用。到目前为止,金城宾馆仍有一些工程未完,但实际投资已达200多万元。利用权力搜集资金
金城宾馆本是项计划外工程,应县本身财力不足,所以,县委、县政府便千方百计不惜违反财经纪律,搜集资金。
1984年12月至1985年12月间,县领导人指令县财政局先后拨出80万元投入宾馆工程。按照规定,这笔钱在财政上是无法列支的。应县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的领导人商量后,便先将这80万元拨到县城建局,其中将70万元列入“城市维护费支出”,10万元列入“其它支出”,然后由城建局陆续转给了金城宾馆筹备处。1987年,县财政局又根据县领导人的通知,以“其它支出”名义,拨给金城宾馆筹备处6.2万元。
1983年,邮电部门曾商定为应县安装自动电话,除省里投资外,再从县财政拨28万元。由于县财政紧张,只能先拨给县邮电局14万元,致使工程未能及时上马,1986年县里筹建宾馆时就从中挪用了12万元。同年,县里又把上级拨来的县招待所修缮专款8万元和省里拨给的旅游事业专款9万元挪用建宾馆。1987年,县领导人一句话,又将县粮食局应上交财政的26万多元卖粮补贴款截留拨给了金城宾馆筹备处。
另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强行建宾馆,引起了不良的连锁反应。如负责施工的县建筑工程公司一工区,全部流动资金只有47万元(其中20万元是贷款),由于宾馆工程欠了他们43万元施工款,造成资金不足,使他们又拖欠了其他单位的材料款,不仅没有能力向公司上交利润,而且还占用了公司流动资金。再加上其他一些单位拖欠的施工款,致使县建筑工程公司欠国税17.7万元。集体违纪对抗政策
对应县这样一个吃国家补贴的穷县来说,需要做的事太多了:县城主要街道坑坑洼洼,车行难,人行也难;一些学校校舍急需修建……为什么在众多的需要中偏偏把建宾馆放在第一位,而且又如此不惜代价?他们的理由是,发展旅游业需要宾馆。事实上,应县人民政府写给雁北行署的一份检查中道出了真情:“因为每年都有不少中央和省、地领导及离退休老干部前来视察和游览,而我们的接待条件太差,深恐给他们留下不好的印象。”
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乱建楼堂馆所。应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干部对自己所做所为的性质是清楚的。但是,为什么又没有受到追究呢?关键就在“集体决定,集体负责”上。应县的一些领导人一再申明,所有和建宾馆有关的决定都是县委常委会决定或县委、县领导们碰头决定的。事实也的确如此,在县委常委会的会议记录上,看不出有什么不同意见。但是,他们应该懂得,集体决定做了错事,也是要追究责任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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