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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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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
8月1日至24日,我处在所辖地段,查获4起旅客携带爆炸物品进站、上车,没收雷管2.1万枚、发令纸10万响。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我处立即抽调干警,到东阿县铜城镇、梁山县银山镇、巨野县陶庙乡等地调查,发现这些地方对爆炸物品的管理非常混乱。
一是一些人在集市上设摊销售爆炸物品,随意买卖,不用任何证明。
二是非法生产炸药的专业户多。如东阿县铜城镇大秦庄的秦正生私自生产炸药,年产量可达10吨。这个村就有6家,年产量都在10吨以上,都是自产自销。
三是婚丧嫁娶,节日喜庆,一些农民以雷管代替鞭炮燃放。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爆炸物品要从严管理。对批准生产炸药的专业户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否则取缔;对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要收缴,对拒不上缴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贩卖、盗窃爆炸物品的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
各车站、列车上的职工和公安干警也要密切配合,在旅客上车前做好爆炸物品的查堵工作,保卫铁路运输的安全。
 济南铁路公安分处 郑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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