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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晚到,误了农时,责任谁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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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农药晚到,误了农时,责任谁负?编辑同志:
4月17日,我们委托南通染化厂将防治黄瓜霜霉病的高效新农药——甲霜灵,从紫金山火车站发往我市,时过3个月未到货。6月正是我地区黄瓜霜霉病大发生季节,因农药未及时运到,致使1000多亩黄瓜因霜霉病害而大量减产。
我们5次发电报向南通药厂查询原因,药厂回电和我们收到的铁路发运单(运单号码47336),都证明是4月17日交付托运,但到当地铁路部门查询却无着落。这样季节性很强的农用药物,怎能发出后几个月找不到下落呢?影响了农业生产,责任该由谁负? 吉林浑江市八道江区蔬菜办公室浑江市八道江区蔬菜办公室:
你们的来信涉及到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由于信中对这一合同纠纷的详情未作介绍,因而不能判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这里,仅就有关的法律规定谈几点意见。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和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就货物运输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合同,并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之前,铁路货运单也曾被视为运输合同。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办公室作为货物托运人,与承运人紫金山火车站已经形成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铁路货物运单即为合同文本。按照规定,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1)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2)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3)货物名称;(4)货物包装、标志;(5)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6)承运日期;(7)运到期限;(8)运输费用;(9)货车类型和车号;(10)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11)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你们可以就上列第1、2、3、6、7、11等项,与收到的铁路发货单进行查对,重点查对运到期限一项,以确定承运方和你方是否有违约行为。
由于这个合同是你办委托南通染化厂代为签订的,如果你方和承运方都没有违约行为,还应查明代理方是否超出了代理范围或者没有认真履行代理义务,以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确定责任不在你方而在托运方或者代理方,你们可以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收案处理。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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