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人民法院公审十六件房纤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4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法院公审十六件房纤案
刘大隐等人被分别判处徒刑,纤费追缴没收。
北京市人民法院为坚决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今年四月十三日颁发的取缔房纤的法令,保护房东、房客、买主、卖主的租赁、买卖房产的正当权利,取缔一切地痞流氓借拉纤敲诈勒索或哄抬房价的非法行为,十二月八日对纤手刘大隐等十六案举行了集体公开宣判。
十六件房纤案犯罪最严重的有如下几件:
刘大隐曾拉房纤多年,是北京市著名纤手之一。他在一九四八年就成立“刘大隐广告社”,大吹大擂地代人买卖、租典房屋,从中牟取厚利。北京解放后,曾因为参与盗卖敌产,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政府明令取缔房纤后,他继续进行拉纤活动。今年四月十五日,他介绍王增瑞租得陈刘氏房四间,从中索取王增瑞纤费二十五万元。同月,他又代朱振西介绍买得房屋一所,被当地房地产交易所查觉予以批评教育,他当即出具悔过书,保证不再活动。但是,五月二日他又索取朱振西纤费四十万元。因为他一贯拉纤,从中勒索剥削,而且屡教不改,法院把他判处徒刑七年,撤销原判缓刑,合并执行徒刑七年六个月,纤费六十五万元追缴没收。追缴不出时,应按一万元折算一日改服劳役。
刘顺臣、万敬舆都当了八年房纤。政府布告取缔房纤后,他俩用变相的方式从事纤手活动。已经查明的,自本年五月起到九月止就有五次,索取纤费九十万零五千元。万敬舆被判处徒刑五年。刘顺臣被判处徒刑四年。并把他俩所得纤费九十万零五千元追缴没收。追缴不出时,应按一万元折算一日改服劳役。
王剑秋、杨淑敏、张宇珍也是老纤手。六月间市民吴振声有三所房子出售,经他们介绍卖出,从中收受旧业主(吴振声)纤费布十二匹。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这三个罪犯犯罪情节轻重,判处王剑秋、杨淑敏徒刑三年,张宇珍徒刑一年;并按各犯索得布匹数目追缴没收。追缴不出时,应按一万元折算一日改服劳役。
钟祥麟自一九四七年开始从事房纤活动,一直没有停止。今年六月到八月曾三次介绍租赁房屋,索取纤费十九万元。他被判处徒刑三年,全部纤费追缴没收。
冯鹏骞、冯祥麟、贾裕州、徐广辉、边晓昆等都是经常进行拉纤活动的纤手。本年四月,永增被服厂以一千匹布出售太平街六十号房屋,该犯等遂先后勾结串通给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介绍,同时华北皮毛公司北京分公司也与该房主接洽。被告等便乘机哄抬房价高至五福布一千八百匹卖给总政治部。被房地产交易所发觉后,才以一千四百匹五福布成交。各纤手共索取买方纤费五福布五十六匹。冯鹏骞、冯祥麟、贾裕州被各处徒刑三年,边晓昆处徒刑一年;并按照各犯所得纤费追缴没收。追缴不出时,应按一万元折算一日改服劳役。
一般故违法令的房纤赵仲波、李费氏、马慰农、戴懋宸、刘航慈、崔刘氏、周史氏、王德贵、张萧氏、贾玉龙、李孙淑贞、陈贵英、王?之、柴保臣、李博文、孙圣贤、刘思禄等十七人,法院依照他们的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判处徒刑,并追缴各犯所得之纤费没收;无力缴纳时;一律折服劳役。
审判员宣示判决后,参加旁听的北京市各房地产交易所代表及市民三百余人一致表示拥护。
(北京市新闻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