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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督制度 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觉性 新金县纪委有效监督党员领导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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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制定监督制度 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觉性
  新金县纪委有效监督党员领导干部
本报讯 辽宁省新金县纪委在加强党内监督中,重点抓住党员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督制度和措施,并以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收到较好效果。
今年春,纪委对全县副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1984年以来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通过买房、建房、调房和回迁违纪超占住房面积的干部是干部总数的12.5%,违纪金额达324100多元,占总金额的35.8%。这引起了县纪委的思考:为什么已基本刹住的党员干部在分房中的歪风还会重新抬头?除了主观原因外,党组织疏于管理,放松监督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县委的支持下,县纪委制订出《关于干部住宅标准及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员干部在农村建房和占地的若干规定》,并成立了由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党员领导干部住房建房审批小组,把领导干部的住房问题管了起来。这些制度促进了党内监督的具体化经常化,使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县纪委于今年8月在乡局级正副职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撰写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论文活动,县委为此召开了表彰会,评选和表彰了一批撰写优秀论文的作者和先进集体。活动中收到了200多篇论文,近80%的党员领导干部踊跃参加了这一活动。他们普遍反映,这是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自我教育的好形式,促进了对党内监督意义、内容、形式的了解。县物价局局长刘永庆两次认真修改论文,被评为二等奖。在工作中他注意身体力行。局里要增设一个部门,在人事安排上他广泛征求和采纳了同志们的意见,使上下心情舒畅,调动了同志们的积极性。
(曾立军 史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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