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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的希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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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公安干警的希望编辑同志:
在打击流氓侮辱、强奸妇女的犯罪案件中,公安部门调查案情常常遇到有的受害女青年由于顾及名誉和前途,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公安干警破案后找其取证时,也矢口否认案件的存在,致使有些强奸案件久侦未破,有时使已落网的罪犯又逍遥法外。
强奸案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损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安机关为了伸张正义,及时破案,准确地打击犯罪分子,了解被害人的陈述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希望那些受害青年妇女要敢于正视人生,振作精神,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侦查破案工作。
湖北黄冈地区公安处黄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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