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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改变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 由社会建房逐步过渡到私人建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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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7
第7版(国际)
专栏:

  南斯拉夫改变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
  由社会建房逐步过渡到私人建房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12月4日电 (记者夏士华)为了加快住房建设,南斯拉夫决定改变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其基本方针是将现在的社会建房逐步过渡到私人建房,以大大减轻经济部门在建房方面的负担。
战后40多年来,南斯拉夫在住房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近几年由于经济困难,住房建设速度放慢,新建住房满足不了需求。公有经济企业一直把住宅作为福利产品分配给本部门职工,房租过低,住宅建设资金无法回收。住房建设问题成了企业一大负担。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联邦政府最近制定的反通货膨胀纲领规定,在住房体制中将采取下列变更措施:一、实行“经济房租”,即逐步提高房租,使房租能保证房屋的日常维修和折旧;二、减少企业直接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把这部分资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个人,供他们建房或买房用,也可把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的家庭;三、鼓励私人集资建房或购买公房,全国制定统一的标准,按实际价格出售,买房时可以分期付款;四、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照顾,个人在建房或购买公房期间,可以减免所得税和不动产税,在购买建房所需的建筑材料时可以免交流通税等;五、在银行信贷方面,取消建房贷款的限额,监督建房贷款的使用情况,并以优惠条件开办住房建设储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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