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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怪陆离的订货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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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综述

光怪陆离的订货单
最近,许多读者投书本报,反映一些企业以付给买方经办人大量现金或实物的办法,推销自己的产品。从随信寄来的订货单上可以看出,有些厂家的“酬谢”相当丰厚,颇有诱惑力。现选出4份订货单,照登如下:
凡向本厂订购治疗器一台,可赠尼龙蚊帐一顶、高级旅行包一个、电子钟台历一个、进口电子笔一支;或给同价的海味品;或给5%作酬劳费。来函同时请告知家址,本厂可予另寄。 来信务需写上经办人姓名,以免失误。
浙江苍南县华侨工艺总厂振亚研造厂
为了酬谢经办人的合作,我厂决定订货金额在1.5万以上者给予经办人10%的酬金,1.5万以下者酬金为5%,并绝对保密。
请告知您的家庭住址,以便汇款(或告知您认为合适的取款方法)。邮汇(订货)者请直接扣取酬金。
浙江文成县振兴机械厂业务科
我厂为提高经济效益,决定对各经办同志或贵单位实行最优惠的办法。
具体方法如下:
信函订货在500元以内可按订货额10%回扣,500元至3000元内按15%回扣,3000元以上按20%回扣。请您在邮合同时,写明您认为合适的收款地址及收款人姓名。
河北献县刘套庄建筑仪器厂
我厂生产的各种照明线、电话线、广播线、地埋线是专供邮电通讯使用的,备有现货,验货付款,信守合同,预发回扣款。
回扣款在你签订合同后,信告你的收款地址和姓名,我厂可从邮局汇去,也可派人面交。我厂系个人承包,绝对保密。欢迎订购,欢迎光临,友谊电线厂愿同你友好来往。
河南获嘉县友谊电线厂
从这几份随信寄来的订货单中可以看出,这些企业对给酬谢和收受酬谢的性质是很清楚的,他们在订货单中给买方经办人提供了若干个可以掩人耳目、不留痕迹的收受方案,也正因如此,这些厂家的行为就更为恶劣。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付给对方各种好处的方式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而且名目繁多,诸如酬金、回扣、佣金、红包、提成费、好处费、交际费、活动费,等等。这种做法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不利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人为地破坏了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合理机制。有的单位产品质次价高,但因以丰厚的酬金、回扣、好处费为诱饵,仍然可以劣货畅销;有的企业尽管产品质优价廉,但因没有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其产品销售常常发生困难。这种恶性循环必然导致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而不少优质商品则在这样的竞争中悄然引退。
二、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这些酬金、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常的支出,或由这些企业假借各种名目在帐目内列支,减少国家收入,或通过产品销售,提高产品售价。总之,是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三、一些企业因业务人员贪图酬谢,大量购进质次价高或不适用的产品,以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甚至破产倒闭。
四、严重腐蚀了一部分干部、职工,败坏了社会风气。
因此,国家对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收受酬金、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行为,早已明令禁止。1981年7月,国务院发出通知,禁止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发给购销人员用于请客、送礼、拉关系的费用;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刁难用户,索取和接受回扣等各种费用者,以行贿、受贿、贪污论处;禁止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物权和工作之便,里勾外联,私通买卖,从中牟利;国内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之间的购销活动,一律禁止提取回扣;企业、事业单位不能借发奖金为名,支持购销人员搞不正之风。198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通知,重申国务院1981年的通知精神,并指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除由主管部门配合经济监督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限期退赔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可根据情况处以其非法支出或所得数额二至三倍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但有些企业却仍然令不行、禁不止。
本报群众工作部信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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