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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却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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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0
第8版(副刊)
专栏:

说“却贿”
  官伟勋
《寓圃杂记》中有这样一段记事:吴讷为御史时,巡按贵州回。地方大员在他走到夔府时,派人送来黄金百两。吴讷没开封,在上面题了一首诗:“肖肖行李向东还,要过前途最险滩。若有赃私并土物,任他沉在碧波间。”让来人把金子带回去了。杂记的作者王锜称赞吴讷“廉而不激如此!”
在王锜看来,廉难,廉而不激更难。他之所以这样看,也是由当时世风而发的。象同代人在给事中衙署任要职的陈启新就是一个典型,此人贪狠,“无赖滥等者垣”,却无人敢向他行贿,因他“好以为奇货故也”。谁给他送点东西,他会笑嘻嘻地收下之后,再痛加揭发严加惩处。他好利更好名,因名而求更大之利。然而,当人们向史可法谈起此人时,史公却笑了笑说:“渠贫身!”竟是一种十分宽容的态度。
明初,吏治是很严的。朱元璋曾说,他最恨贪官污吏。他曾下令,官吏贪赃到钞六十两以上的,除枭首示众外,还要剥下皮来,在皮中塞以稻草立在大堂公座之旁,以警告继任者。然而,正如朱元璋自己说的:“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朱元璋死后,竟发展到“高牙大纛”“衙门前后皆启窦通贿”,官员出一趟差,便可达“富可敌国”(崇祯语)的程度。在这种世风之下,能象吴讷那样洁身自好,而又不象陈启新那样据奇货以沽名钓誉,确实也就很不简单了。
是不是吴讷、史可法对待行贿纳贿这类事太温情太没有原则了呢?恐怕不能这么说,我看,这应是吴、史二公对当时腐败的社会现实有着更深一步的见解的表现。《春秋》里有一句话叫做“政以贿成”。在封建时代,要升官或办什么事,没有贿赂这一手是很难有什么成效的。“王嫱本是倾城色,爱惜黄金自误身”,你不为五斗米折腰也可以,只要你能受得了穷,下决心去扛锄把子就行。否则,太监来下圣旨、送个信什么的,没有一份厚厚的礼,是打发不走的。大臣的厚礼哪里来?还不是从中臣、小臣那里刮来的?在那种中央高度集权的封建家长制的统治下,在一个人的进退上下以至生死荣辱整个命运都取决于上司个人的好恶和一句话的情况下,要想消除人身依附行贿受贿等现象,是困难的。
如果说在封建社会里是“政以贿成”的话,那么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说是“商以贿成”。在市场竞争激烈、商品格斗白热化的战场上,“大师”们往往还要祭起“贿赂”这一法宝,而且一旦祭起,所向披靡,立竿见影。为什么一些根本不具备承包条件的包工队能承包一些大工程,搞得大坝裂缝,地下室成河?为什么一些冒牌货得以飘洋过海货畅其流?原因是明摆着的。
社会主义社会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加以遏制?如果我们不仅仅把它当做一个道德品质问题,不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认真找出病因,区别哪些是真正为害的病毒,加强法制,发扬公开监督的民主威力,同时从改革人事制度入手,来个综合治理,见贿而却和收敛行贿的局面是可以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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