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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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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端正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报评论员
保存在地上地下极为丰富的祖国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加强文物工作,保护好文物,是爱国主义的起码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文物事业成绩很大,但在新情况、新问题面前,也表现出某些不适应的状况。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做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
正确处理文物的保护和发挥文物的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管理和分工协作等方面的关系,是解决文物工作当前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的一个关键。毫无疑问,搞好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基点,是发挥文物作用的前提。离开了保护,还谈何发挥作用?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必须以社会效益作为衡量文物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那种把文物作为单纯营利手段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前些时候,有些地方的同志,在谈论文物工作的开放、改革时,简单地把它同利用文物增加经济收入等同起来,有的甚至给文物单位和博物馆下达赢利指标,结果只能造成思想混乱和管理混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皆属国家所有。这就决定了文物工作在必要分工的前提下必须统一管理。前一个时期,少数地方对出土文物的调拨、保管不按国家规定办事,不管自身的管理条件如何,片面强调就地保管,拒绝上级政府的统一调拨或指定保管单位。有的甚至把出土的珍贵文物视为本地区或本单位私有,不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保护措施。这种行为,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都有害,必须坚决制止。
至于屡禁不止的盗窃文物、私掘古墓、文物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以及基本建设施工中毁损文物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早已引起中华儿女普遍愤慨。问题的要害,是《文物保护法》没有得到很好贯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当前的主要倾向。这次国务院《通知》规定:“人民政府对反映的问题如不及时处理,致使文物遭到破坏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只有严格执法,严明政纪,我国的文物工作才能健康发展,我们这一代人才不至于愧对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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