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治安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全国召开精神病管治会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治安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全国召开精神病管治会议
本报天津12月10日电 记者何伟报道:近年来,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今天在这里召开的全国公安首次精神病管治会议透露,我国一些地区的精神病发病率已由70年代的7/‰上升到现在的10.54‰。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症精神病人已逾百万。
来自河南、贵州、江苏、安徽、山东、浙江六省的资料表明,这些地区有40万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治安,杀人、放火、强奸、破坏重要设施、扰乱党政军机关正常工作和企业的生产。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精神病人共杀死320人。杭州一患者放火,造成二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贵州一病人将刚出校门的15岁女学生拖到路边强奸后掐死。
这些在神经失常状态下的行为,尽管已触犯刑律,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负法律责任。
公安部一位官员解释说,由卫生、民政、公安三家共管的精神卫生工作,公安部门的侧重点在于那些肇事肇祸的司法精神病人。
经过多年探索,公安机关在精神病人管治方面积累不少经验,形成以精神病院为主、群防群治为辅的管理模式。据统计,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由公安部门直接管理的精神病院16所,减轻了对社会的危害和病人家属的负担;对轻微病人,一些地区的公安部门与街道携手,加强监护管理。上海市今年上半年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治安事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0%。天津公安机关对全市精神病患者分布情况进行普查,控制了此类案件的发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