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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城市土地管理体制 开放地产市场——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简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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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1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改革城市土地管理体制 开放地产市场
——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简述
中国土地学会、深圳特区经济研究中心最近在深圳联合召开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与会代表结合深圳特区有偿使用土地试点实践,对涉及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以国家统一划拨、无偿无期使用土地为特征的旧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有利于运用科学手段强化土地管理,保证土地综合效益最佳化、土地资源配置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化;有利于按照经济规律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关系,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和建立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产出平衡机制;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城市各项改革,加速城市经济发展。
关于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与形式问题。代表们认为,土地有偿使用是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和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有偿使用土地的理论依据。部分代表把国家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称为有偿出让,并把具体形式描述为公开拍让、招标出让和协商出让;把土地使用者之间土地使用权横向转移称为有偿转让。
与会者对开放地产市场认识较一致,认为开放地产市场是发展商品经济、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土地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生产资料,必须合理流动,开放土地市场,同时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控制和管理。
关于土地有无价值、是否商品问题。大部分代表认为,城市土地凝结了人类大量劳动,具有价值,是商品。他们强调,直接物化在某块土地的劳动量仅仅是衡量土地价值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从社会总价值量中转移过来与土地结合而成的价值,往往与直接物化在该地块的劳动无关。有的代表不同意土地有劳动价值的观点,而认为土地有资源价值。有资源价值的土地,存在虚幻价格和虚幻价值。
关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费(税)的问题。代表们认为,因为目前土地价格很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价倍增毫无疑问,国家应当通过征收土地增值费(税),来保证其在未来若干年中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利益,否则将会白白流失一大笔财富。
与会代表探讨了农村土地国有化问题。大部分代表认为,农村土地应逐步国有化,因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用土地进行经济活动,必然带来超额利润,这不是土地使用者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社会转移过来的价值,应该用地租形式归还社会,地租归还给国家就意味着土地国有化。部分代表建议,可在特区推行土地国有化,选择市郊一些县进行国有化试点。
代表们还认为,城市土地管理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套系统的改革理论和一个轮廓清楚的总体设想,必须加强立法和政策的配套及各方面的通力合作。
(桂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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