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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颁布实施十个地方性经济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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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新疆颁布实施十个地方性经济法规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11日电 (通讯员楼望皓)11月下旬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准了《自治区劳动安全暂行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条例》。这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实施的地方性经济法规已经有10个,内容涉及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交通业、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另外,有关矿产、土地、林业和水利等四个地方性经济法规草案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
地方性经济法规的颁布实施,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自治区的地方经济发展。《草原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条例》自1985年实施以来,草原建设投资已达5120万元,1985年和1986年两年,全区种草和草原建设总面积达752.2万亩,从根本上扭转了草原建设速度慢于草原退化、沙化速度的局面。同时,各地还依据法律成立了草原管理机构,执法部门依法审理了一批破坏草场的违法案件,使草原有效地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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