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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固婚姻(下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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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民族地区纪行

裕固婚姻(下篇)
本报记者 杨传春
直到两三年前,“离婚”,在裕固族聚居的托莱草原和八字墩草原上,还是妇女们不敢想的事。尽管裕固族接受的儒家伦理观念远比汉民族少,使牧羊女们对待丈夫并不怎样逆来顺受,但对离婚,人们还认为是奇耻大辱。
在包办买卖婚姻制度下,裕固族妇女自然是不知道人间还有“离婚”二字的,即使丈夫死了,也要取得公婆的同意才能转嫁。转嫁也只能转给丈夫的兄或弟。解放后,裕固族出现了离婚,但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法院的同志回忆,干部、国家职工要求离婚的多,牧羊女提出离婚,是近两三年才引人注意的。
这个县去年和今年共受理了11件离婚案,其中有9件是牧羊女为原告。
这个民族自由恋爱很普遍,姑娘们不羞言恋。我问康乐区的一个22岁的姑娘有没有男朋友,她毫不犹豫地说:“正在探索之中。”皇城区的一个20岁的姑娘说:“找对象嘛,就应该满世界找,这有啥?”然而,爱情是个怪物,并非自由恋爱必然有爱情。牧羊的天地大得很,相见时难,有的结了婚发现丈夫毛病多得很;还有的在“天苍苍,野茫茫”的大草原上,两情相悦,互解寂寞,结了婚才长叹一声;更多的是在介绍人的搭鹊桥之后,书来信往,婚后终于发现墨写的不是事实。
这两三年,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牧羊女们越来越认识到《婚姻法》是保护她们合法权益的武器。
有个近30岁的牧羊女在离婚诉呈中写道:“和他结婚,家具、衣物,我总是少要,只几套衣服、一双床被、一个三屉桌和两把椅子,别无它物。这些我都不在乎,但婚后他三天两头不回家,不但不给我钱,而且还在外面欠了债,这样的丈夫要他何用?”
有个30多岁的“上门女婿”,“大男子主义”严重,不管家务,经常虐待妻子。有一次她和他泥墙,她想开玩笑,突然从背后抱住了他,他一怒之下,把她按倒在地,顺手塞了她一嘴泥。还有一次,他打妻子时,岳母劝了几句,他把岳母打得头破血流,并用绳捆住了妻子。虽然他们有了二男二女共四个孩子,妻子还是要求离婚。
有几个女的离婚要求很简单:丈夫没有性生活能力。
经过法院的积极工作:调解,说服,教育,批评,真正离婚的只有两三件,其余的都调解了。但从丈夫们的答辩书和保证书上可以看到,牧羊女把离婚当作武器的结果是力透纸背。有个丈夫说:“我坚决不离婚,原因很简单:一日夫妻百日恩。有毛病可以改。” 有个常酗酒打骂妻子的丈夫在“保证书”上写道:“今后忌醉酒,改变以往把烧酒作为不可缺少的娱乐工具的不良倾向,使它变为必要时的一种配料。”文法虽然不妥,但颤抖之状可见。
法院的同志说,离婚率的增长,一方面反映了轻率结婚的问题,另一方面当然也反映了轻率要求离婚的问题。但是,牧羊女认识到婚姻不是桎梏,懂得使用法律武器,这是裕固族妇女的一个进步。
那么,牧羊女对“离婚”在法律意义上的认识,到底有多高呢?有个姑娘的话或许能说明一点问题,她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行就离呗,这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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