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截油经理王吉明受处分 副县长负有责任作检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截油经理王吉明受处分 副县长负有责任作检查
11月7日你报第五版刊登读者来信及记者调查,揭露我县农机管理服务公司经理王吉明带头截留农用柴油指标,用来进行非法交易和送人情的问题。
为严肃党纪,县委常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他作出深刻检讨,建议县政府免去他农机管理服务公司经理职务。
分管农业的副县长高熙瑞履行职责不够,对农机管理服务公司出现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经县委常委研究,让他在县长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常务副县长宋志友,明知县农机管理服务公司不具备施工条件,竟无原则地为王吉明出了“可以用部分平价柴油兑换点钢材、木材、水泥等材料”的主意。在这个问题上,他负有领导责任。经县委常委研究,责成他在县委常委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中共山东省临沭县委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