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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采取特殊措施搞活科技 两年完成振兴科技经济的“三百、三千”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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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3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福建采取特殊措施搞活科技
两年完成振兴科技经济的“三百、三千”计划
本报讯 记者张铭清报道:到1990年实施100个有影响的“星火计划”项目,建立100个科技示范乡镇,发展100个以出口创汇为主的科研生产联合实体,引进吸收1000项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开发1000种合格工业新产品,每年组织1000名科技人员到经济建设主战场。这是福建提出的近期着重抓好的“三百、三千”计划。
为了实施这一计划,福建采取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生产一体化。其中一些措施比国家有关规定放得更宽更活,政策更加具体。为了鼓励科研机构进入大中型企业,福建省从科研单位包含多个专业、多个研究方向,而企业产品比较单一、难以容纳整个科研单位的实际出发,将科研机构进入大中型企业的政策规定放宽,科研机构的局部,如研究室、课题组、小群体都可以化整为零,对口进入企业;凡是没有技术开发机构的,省主管部门不批准组建企业集团和新建大中型企业。
为了保证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福建允许国营工业企业从销售总额提取0.3%作为技术开发经费。不足部分,企业还可以从销售总额中提取1%,并摊入成本。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开发的省级新产品,凡列入省计划并经确认后,享受省新产品减免税待遇;消化吸收后形成的技术和产品,按科技成果和新产品对待。
对一度停顿下来的科技人员停薪留职工作,福建明确规定,到山区县市的停薪留职科技人员可按最低标准向原单位交纳原工资额的30%或个人总收入的10%为管理费,到贫困县乡的科技人员可以免交。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从事业余兼职活动,所得收入一般归己。使这些科技人员光明正大地从事业余兼职,理直气壮地取得报酬。科技人员承包企业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并可自行确定企业的工资和奖金标准,有技术入股者按股分红。对事业编制在30人以下、固定资产在45万元以下的技术开发研究机构,可以试行承包租赁管理。科研机构的编余人员可兴办为科技服务的第三产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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