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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无两极分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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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3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农村有无两极分化
农村改革会不会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入取得了高速增长。198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7.6元,比1978年增长1.6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7年间,年增长率为14.9%。而1965年至1978年的13年间,农民收入年增长率仅1.7%。198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增长,达到424.05元,比上年增长6.7%。今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又比去年同期增长12.7%,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6.7%。
农民之间的收入差异不能说扩大到了不合理的程度。据国家统计局按照国际上常用的一种系数计算法测定,我国农民之间收入差异程度的系数是:1978年为0.2124,1980年为0.2366,1981年为0.2388,1982年为0.2318,1983年为0.2459,1984年为0.2577,1985年为0.2636。据联合国有关组织测定,一般国家的这种系数在0.2到0.6之间,低于0.2或高于0.6的界限为不合理。我国有关部门认为,我国农民收入系数掌握在0.3到0.4之间为合理。在0.2以下为高度平均,在0.4以上为差距偏大。而且,这几年我国农民收入总的趋势是差距在逐步扩大,这种扩大是纠正合作化、公社化以后在分配上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的反映。
显然,这不是贫富两极分化。所谓贫富两极分化,应该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多寡的不同,少数人占有大量生产资料不劳而获,多数人一无所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即资本统治劳动的两极分化。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度下的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村的主要生产资料如土地、重要乡镇企业等集体所有的条件下,即使发生某些收入上的过分悬殊,也不能视为两极分化。
(摘自《半月谈》第二十二期 黄道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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