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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税务人员的郑安福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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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杀害税务人员的郑安福伏法
本报讯 8月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对故意杀人、抗税犯郑安福宣布死刑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
去年10月21日凌晨,罪犯蔡国和、郑安福、王黎明用拖拉机到漳浦县东敖盐场运载逃税私盐230 0 公斤。为逃避税务检查,当他们的拖拉机行至旧镇寨内圩时,遇执行税收检查任务的税务人员陈炳煌、蔡其万等3人,陈炳煌示意停车,郑安福拒不停车,并快速冲过检查站。陈炳煌追上揪住坐在驾驶座右边的王黎明的外衣责令停车,王黎明打掉陈的手。此时,税务员蔡其万又从右边跳上快速行驶的拖拉机右脚踏板责令停车,王黎明用右手肘捅蔡其万的腹部。郑安福一边高速开车,一边喊:“把他踢下去。”王黎明则猛力推、打蔡其万,把蔡其万从拖拉机上推下,摔在公路上,蔡当场死亡。
郑安福、王黎明对抗税务人员检查,并推打被害人致死,均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抗税罪。蔡国和是逃税的主谋者,已构成抗税罪。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郑安福死刑;判处王黎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蔡国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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