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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经济学和能源商品化研讨会简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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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4
第5版(理论)
专栏:

能源经济学和能源商品化研讨会简述
不久前,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和国家计委燃动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能源经济学和能源商品化研讨会。与会学者就能源经济学的理论和应用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一、能源的供求平衡。与会同志指出,能源的供求平衡是能源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如何谋求能源的供求平衡,首先不能只搞封闭式的国内平衡,而必须联系国际市场加以综合考虑;其次要确认能源的供给和需求都是价格函数,价格是调整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供求平衡的有效手段,而不能用主观意志去调整供求关系。
二、能源商品化和能源价格。与会代表指出,由于长期产品经济的影响,能源只是计划调拨产品。要使能源商品化,就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重视能源价格理论和政策的研究。能源价格体系的混乱是应该尽早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能源工业内部实行的是双轨制价格。全部国统煤矿、大部分地方国营煤矿和几乎全部国营电力系统,全部油田和炼油厂的大部分产品都实行计划价格,能源生产部门的基本生产能力仍处于原有指令性价格体系的控制之下,只有乡镇煤矿产品实行市场价格。这种双轨制价格有时造成优质产品低价、劣质产品高价,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亏损、技术设备落后的企业盈利的不正常状况。实际上,许多乡镇煤矿的盈利,是在无偿占用和浪费国家能源资源的前提下取得的。
三、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对能源经济发展的影响。大家认为,能源工业是我国的短线工业,投资周期长,资金产出率低,需要政府采取倾斜的产业政策加以扶植。我国目前能源投资办法是按照加工业特点制定的,基本上不适合采矿工业。加工工业投资期和生产期一般说来是可以严格分清的,工厂投产后就不存在投资问题,并且随着技术熟练而成本逐年降低。矿业的特点正好相反,它的投资行为基本上伴随着整个生产过程(如煤炭工业的水平接替和石油工业的二次采油)直到经济寿命的终了。另外,随着开采深度和难度加大,能源工业的生产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现在的投资体制还没有注意解决这个问题,致使矿业部门只能挤占生产资金来进行部分属于基本建设的工程。十分明显,不改善投资体制,就难以振兴我国能源工业。
代表们认为,能源税收政策应当改善。对投资高、周期长、风险大而又是生产短线的能源企业在税率上应给以必要的优惠。对能源企业征税高低应视其经济活动对社会发展的需要程度,而不是视其利润的大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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