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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就中东局势通过四项决议并重申 巴解有平等权利参加中东国际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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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4
第6版(国际)
专栏:

联大就中东局势通过四项决议并重申
巴解有平等权利参加中东国际会议
新华社联合国12月11日电 本届联大今天就中东局势通过4项决议,重申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有资格以阿—以冲突其他各方一样的地位,参加联大建议召开的中东问题国际和平会议。
中东局势的决议推迟了1个多星期才递交大会表决的原因,就是某些国家企图剥夺巴解组织以平等地位参加中东问题国际和平会议的权利。
今天通过的有关中东局势的第一项决议指出,召开由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和阿—以冲突各方,“包括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平等地位”参加的中东问题国际和平会议,是和平、全面和公正地解决这场冲突的“适当途径”。
决议说,解决这场冲突将确保归还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并保证实现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民的不可剥夺的民族权利。
第二项决议重申,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冲突的“核心”,巴勒斯坦人民如不能充分行使其不可剥夺的民族权利,以色列如不立即无条件地完全撤出所有巴勒斯坦领土和其他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中东地区就不可能有“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
这一决议进一步重申,如果没有包括巴解组织在内的所有冲突各方的“平等参与”,中东局势就不可能得到“公正和全面的解决”。
决议说,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应该包括“重返家园、自决、民族独立和在巴勒斯坦建立独立主权国家的权利”。
决议谴责以色列继续占领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其他阿拉伯领土。
第三项决议宣布以色列将其法律、司法管辖权和行政权强加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的决定是“非法的”、“完全无效的”。
决议呼吁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停止同以色列的一切来往,以便“彻底孤立以色列”。
第四项决议敦促以色列立即撤销它把耶路撒冷非法宣布为以色列首都的决定。决议对有些国家将其外交使团迁往耶路撒冷表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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