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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大对策 企业实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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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5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大对策
企业实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本报讯 在我国成千上万个企业工作的初中级在职科技人员,今后可望陆续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记者近日获悉,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协已就此制订了《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继续教育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是科技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科技人员知识陈旧现象严重,专业不配套,人才结构也不合理。改变这种状况,已成为科技、经济部门和企业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基本对策之一。
基于这种认识,《规定》提出,企业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科技管理及其它技术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重点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科技骨干和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生产、科研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优先培训。通过继续教育,改善科技人员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使其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岗位和技术职务相适应,尤其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增强技术改造、产品设计、技术攻关的创造能力。
企业的继续教育要按照科技人员的不同层次确定培训目标。新从事科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要进行见习期教育,主要熟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以取得初级技术岗位的上岗能力。
为落实企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规定》提出,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建立继续教育中心,或在现有培训基地内设立专门的继续教育机构。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培训中心、科技进修学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要承担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任务,与企业建立长期人才培养协作关系。有条件的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要把继续教育作为基本任务之一,在企业开展继续教育中发挥基地的作用。经过学习,向科技人员发放的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科技人员的管理、使用部门要予以承认。
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规定》说,这一工作必须纳入企业的目标管理,纳入厂长任期目标,实行生产、技术、智力开发一起抓。继续教育工作成绩应作为考核经济部门、企业和厂长
(经理)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办法。
关于学习时间,《规定》明确提出:企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一般每3年给予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进修期,其他科技人员的学习时间,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由企业安排。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立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系统接受继续教育的制度。企业在编制生产、工作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科技人员的进修计划。企业科技人员在规定的脱产进修期间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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