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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讨论香港政治体制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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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讨论香港政治体制问题
新华社广州12月13日电 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6次会议的约50名委员,今天继续分组讨论香港将来的政治体制,特别是行政长官和立法机关的产生问题。
委员们强调,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时,新的行政长官和立法机关的产生应体现主权的转移、平稳过渡等原则。
基于这些原则,许多委员主张第一届行政长官通过协商产生为好。他们设想的大体步骤是:在1997年7月1日以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持下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该筹委会主持下组织大选举团,再由大选举团协商产生行政长官,协商或选举产生立法机关。
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绳、包玉刚解释说,这种程式简单易行,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
查良镛委员说,委员们发言踊跃,讨论会气氛热烈。
委员们明天将讨论经济、教科文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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