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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英等因诽谤罪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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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王秀英等因诽谤罪被判刑
本报讯 最近,河北省曲阳县公开审理了一起诽谤案。案犯王秀英、张献惠、张增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半和两年。自1985年春天以来,原曲阳县教委会计股长王秀英,多次指使张献惠和张增儒写匿名信和“小字报”,在县政府和招待所门口等处张贴,捏造事实,对县委负责人进行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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