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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调整处理不称职干部 对18名不称职干部决定免职和调离工作岗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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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磐安县调整处理不称职干部
对18名不称职干部决定免职和调离工作岗位
本报讯 浙江省磐安县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探索改革干部管理制度,促使干部队伍逐渐形成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风尚,以此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12月3日,该县对18名不够称职的干部作出了免职警告和调离干部岗位转当工人的决定。这18名干部中有副局长1名、乡长1名、副乡镇长2名。
今年以来,磐安县发生3起领导干部不服从分配、旷工、怠工的事件。县委组织部在调查处理这些事件中发现,有的领导干部不求上进,纪律松弛,并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等现象。也有的一般干部擅离职守、贻误工作,以致造成损失。今年7月,该县决定对不胜任领导干部实行免职警告。党的十三大召开后,他们又作出对不胜任的一般干部调离干部岗位和警告的决定。
磐安县改革干部管理制度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对不称职领导干部实行免职警告(主要指部委办局正副职、县属企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区镇乡党政正副职),警告期限一般为半年,到期后,被免职警告的对象要及时向上级组织写出工作、思想、作风等情况的汇报,经组织考察达到要求者,可解除警告,达不到要求者,给予降职或免职使用,工资待遇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二是对年纪轻、身体好、而工作能力差、政策水平低、明显不适应做干部工作的同志,直接由劳动人事部门作工人安排工作,享受工人待遇;三是对身体好,有一定工作能力,但对工作不负责任、事业心不强、表现差的干部,先给予第一次口头警告、时间3个月,扣发50%奖金,到期达不到要求者,再给予3个月的第二次口头警告,扣发全部奖金,期满仍达不到要求者,给予降低工资级别,然后由劳动人事部门作工人安排。(潘江涛 傅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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