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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极县法院副院长 高志华贪污渎职已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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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河北省无极县法院副院长
高志华贪污渎职已被撤职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志华贪污渎职、作威作福,已受到应有的惩处。
高志华在一九五○年冬,先后在受理案件中接受贿赂。有一放火犯,本应判徒刑八个月以上,因为那个放火犯送了高志华二百二十个鸡蛋和十万元人民币,结果只判了六个月。高志华还擅自挪用公款。有一次,他挪用公款一百五十万元,给他家里作买卖,另一次又挪用了公款一百二十万元,借给别人。高志华还替他家里和法院生产组做不公平的买卖。高志华又纵容他的妻子包庇犯法分子。高志华的父亲高洛倩,倚仗他在县法院当权,在他家乡郭庄一带,接受贿赂,包揽诉讼,在群众中作威作福,使政府威信大受影响。为了惩办犯罪分子,河北省定县专员公署已报请河北省人民监察委员会核准,给高志华以撤职处分。他父亲高洛倩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没收其受贿财物。
河北省定县专署人民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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