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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发表谈话 各地人才交流已有多种形式 逐步建立人才市场加快流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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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8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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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发表谈话
各地人才交流已有多种形式 逐步建立人才市场加快流动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通讯员王京涛)劳动人事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日前对记者发表谈话时说,人才交流工作要建立人才市场,要把竞争机制引进人才交流活动中。
据不完全统计,从1983年1月到去年底,全国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已为28.5万人办理了调整手续,组织科技成果转让1.6万项,签订技术合同14万项,还举办各类培训班3万期,培训206万人。现在,人才交流已由过去的单一计划调配人才余缺发展成为包括招聘、组织选派、组织科技服务队、大小型交流会、开办人才智力市场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各种形式。
这位负责人说,人才交流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布局及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低、积压浪费等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人才流动难仍是当前人才交流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在谈到如何进一步推动人才交流工作向前发展时,这位负责人指出:
——应加快现行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创造一个人才能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双向优化选择”的社会条件和政策环境。
——加强社会舆论宣传,改变旧的人才部门所有观念,提高人们对人才合理流动的心理承受能力。
——应尽快研究和制定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辞职、停薪留职、兼职的暂行条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职务聘任制度、人员编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加强对人才流动的管理和指导。人才交流机构内应专门设置仲裁委员会,对人才流动中出现的纠纷给予仲裁。
——按照公开招聘、自由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优化配置,使人才流动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更为合理。
——加强人才立法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在流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今后的人才交流工作要逐步建立人才市场,在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下,以价值规律为杠杆,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为手段,调节社会人才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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