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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检查调整粮布价格 部分地方未准时执行调整给奸商钻了空子,有关部门应进行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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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8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检查调整粮布价格
部分地方未准时执行调整给奸商钻了空子,有关部门应进行检讨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为了严肃地贯彻国家的价格政策,在十一月底及十二月初规定调整粮食、纱布、食油价格。经检查各地执行情况后,查出下列国营贸易机关没有按照规定的牌价执行:西北贸易部对纱布价格提前两天调整,对面麦价格提前四天调整;湖南省商业厅对长沙二机米价格晚调整十天,天津市工商局对天津小麦价格晚调整一天;华东贸易部对上海生油价格晚调整三天;广州市工商局对广州生油价格晚调整三天;郑州工商局对玉米价格晚调整一天;平原省商业厅对新乡玉米、红粮价格晚调整一天;察哈尔省商业厅对张垣二四粗砂糖价格早调整一天。
以上错误,有一部分是主管机关疏忽大意造成的。例如:察哈尔省把糖价提早一天调整,就是因为省商业厅通知错了;上海生油价格晚三天调整,是因为华东贸易部通知时遗忘了。这种不应有的疏忽大意,给奸商钻了空子,使国家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最严重的是:湖南省商业厅因为不同意适当提高粮价,因而对全国统一的价格规定拒不执行,直到中南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再三督促后才执行,这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他们不了解在目前全国金融货币完全统一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地区的物价,都必须服从全国统一的指挥,必须和全国其他地区保持合理的差价,决不允许任何一个地区的贸易行政部门根据自己的愿望来决定价格。现中央贸易部已向全国各地发出通报,并要求湖南省商业厅进行检讨。(中央贸易部新闻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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