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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购棉工作中的单纯营利观点——记河北省新棉收购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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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8
第2版()
专栏:

纠正购棉工作中的单纯营利观点
——记河北省新棉收购工作
任家骥
河北省新棉收购工作,是华北区各省中做得较好的。全省九、十两月份新棉收购和调运任务都超额完成,计皮棉收购总数超过原订计划百分之七点九九,原棉调运总数超过计划百分之三点九七。
河北省购棉工作所以能获得以上成绩,除了因为农民爱国售棉热情高涨、中共各级党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重视购棉工作、实行合作社包收棉花的办法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纠正了某些干部在购棉工作中的单纯营利观点和本位主义思想。
河北省某些干部原先对今年购棉工作的严重政治意义认识不足,曾以单纯的营利观点来进行购棉工作,他们在工作中,曾经相当缺乏整体观念。
在籽棉加工方面:有些合作社把籽棉加工当作社员的一种副业生产,打算用“细水长流”的办法为社员增加收入,不积极组织轧车迅速加工;或者为了多赚加工利润,企图包办加工;自己收的籽棉轧不了,也不很好地执行上级将籽棉外调的指示。因此,某些合作社积压大量籽棉,而有些小城镇的动力轧车却无棉可轧。另外,有的县财经部门单纯强调“先动力后人力”、“先公后私”,为了照顾公营动力轧花厂,取消和合作社社员已订的人力轧车的加工合同,而公营轧花厂又不能及时地完成加工任务。这样不但妨碍原棉及时地调运,而且还积压了资金,妨碍继续购棉。全省九月份到十月上旬因积压籽棉而不能周转的资金有三千亿元左右。因而不少收棉站当时只得“收两天棉花,停三天秤杆”。
在物资供应方面:有些地区的国营贸易公司为了避免担负营业税,不肯和合作社建立代销关系(代销的货物由公司纳税;公司要赊销,由合作社纳税)。这就使销货合同长期订不起来。有的贸易公司单纯强调物资规格不适合群众习惯,或怕运费大,怕货物运下乡销不掉,而不积极设立物资供应机构,调拨物资下乡。如邯郸专区中国粮食公司分公司原计划设立一百一十四个供应站,到十月中旬只设立了六十多个;十月份计划调拨下乡的粮食,也只运走百分之二点五。结果,一方面农民卖棉后买不到粮食,另一方面大批粮食堆在仓库里,回笼任务不能按期完成。
在贯彻优棉优价政策方面:有些合作社的分级人员恩赐亲朋,把次级棉当作高级棉收。有的合作社因分级人员技术不好,收的棉花交不上原级,赔钱。赔钱后,就故意降价收购,弥补亏空;因而打击了棉农售棉的热情,并且给部分私商制造了抢购的机会。部分地区曾因此造成棉花牌价和市价脱节的现象,影响收购任务的完成。
上述购棉工作中的偏向发生后,河北省各级有关领导部门立即大力进行纠正。河北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十月上旬组织了以省商业厅厅长戴冀农为首的检查团,分赴石家庄、邯郸、邢台等地,协助当地领导部门解决购棉工作中的问题。重点产棉区的专区、县都在十月中、下旬召开了购棉工作干部会议(县级召开的会议,有基层合作社干部及其他有关基层干部参加),会后又组织了购棉工作组下乡,一面纠正干部思想,一面督促解决已发生的问题。经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河北省购棉工作中的偏向,一般地得到了纠正。如邯郸专区合作社和公营动力轧花厂的加工合同,过去因争执加工利润,长期订不起来,这次在专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检查团的教育和督促之下,已于十月下旬订立了。邯郸专区粮食、百货等贸易公司,在十月中旬该专区的购棉工作干部会议结束后,立即和合作社建立了代销合同关系,积极组织运输力量运货下乡。积压籽棉较多的临漳、武安等县合作社,在十月下旬,都把全县百分之九十的人力轧车组织起来,并开始调拨籽棉给外地动力轧花厂加工。束鹿县合作社各收棉站,为了贯彻优棉优价政策,十月中旬都成立起棉花评级委员会,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分级人员碰头一次,检查缺点,交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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