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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物价检查工作者的遭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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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我这个物价检查工作者的遭遇
6月17日晚9点多钟,我与妻子外出,途经我市市区一交岔路口,见几个个体摊贩出售汽水。出于职业习惯,我上前了解汽水价格。一青年告诉我,个体摊贩周金香的汽水售价每瓶高出规定4分钱,我当即劝周按规定价格出售,并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周金香蛮横地说:“你物价局上班管,下班还管,你们管得也太宽了!就这个价,不改。”我请她亮出营业执照,她不予理睬。我拿起一瓶汽水向围观群众说周抬高汽水价格,随后将瓶子放在摊前冰箱上。周金香见此大叫:“你摔我的汽水!”上前对我又推又搡,抓破了我的胳膊。这时,突然围上来两三人,对我拳打脚踢,周乘势拿起一瓶汽水向我脸上砸去,顿时我脸上血流如注。经医院检查,我右眼下有1.5厘米长的伤口,深至肌层,脸部肿胀。我住院一个多月,留下了永久疤痕。
第二天,周金香的公公毛某(沧县税务局办公室秘书)和他的一个亲戚孙某(沧县物价局局长)以探望为由,与我协商“私了”。同时,孙某几次奔走我局,未达到目的。他们又制造假证,歪曲真相,诓骗各级领导人。
7月下旬,我市市长在我局递送的报告上批示:“如果事实确凿,本人供认不讳,由公安部门处理。”负责处理本案的某派出所所长也表示要严处,但不几天市长又讲:“案子不好办,证人难找。”不久公安局一位领导同志对我局领导人说:“这事由你们了结了好些,如由公安局管,恐怕很难达到你们的要求。”
原来,市长曾在周的所谓申诉材料上批示:“如两家有和好愿望,请公安局不要再参与此事。”我家人向市长说明真相,请求调查,但市长对此不置可否,反而强调了许多困难。对此,我局领导人十分为难。在这种情况下,我违心地同意了局里提出的“由组织出面协商了结”的意见。但是,起初表示“协商了结”的周家此时已无诚意,提出“不付全部医疗费”,中断了“协商”。8月下旬,办案人员提出了“让周家向我道歉并赔偿部分医疗费,付一定的营养费”的意见。我不明白,周金香违反物价政策,并打人毁容,为什么还要我承担部分医疗费?我因坚持原则遭到殴打,却无人作主。我百思不得其解! 河北沧州市物价局 张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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