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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榆树县黑林区税务所长 高明顺等集体贪污被送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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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吉林省榆树县黑林区税务所长
高明顺等集体贪污被送法院
吉林省榆树县黑林区税务所长高明顺等集体贪污税款,已被送交法院惩办。
一九五○年八月起,高明顺、王启华开始勾结黑林区交易场落后干部王殿珍、黄国起等,利用在收税时低估税金、罚金、勒索、或不开税票等方法,有计划地进行贪污。高明顺让王殿珍去黑林区三道村的油房收税,先后三次,用不开税票的方法,贪污一百九十多万元。一九五○年十一月,王启华把一个糖房“封”了,并说要罚款一百一十万元,再由王殿珍假意说情,“罚”款十五万元,这项款他们也贪污了。他们用这些手段贪污,到一九五一年四月止,八个月中共贪污一千零十六万多元,同时使国家减少了三千万元税收。
高明顺等四人已经被吉林省榆树县人民检察署提交法院惩办,并且把这个案件通报税务机关和其他企业部门。 吉林省榆树县人民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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