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阅读
  • 0回复

打落门牙不再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0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打落门牙不再吞
刚 建
这几年,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这个变化常在一些生活小事中表现出来:
夫妻俩打架,过去被认为是天经地义,而今天,挨打的妻子不再独自抽泣,而是义正辞严地警告丈夫说:“你这是违法!”
两辆汽车相撞,两位司机,不再象以前那样高声对骂,而是一前一后,找警察去了。
看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日益显示它的重要性了。要不,为什么众多的法律书籍一印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册,经常名列畅销书之首呢;要不,为什么年年有那么多学法律的大学生毕业,而法官、律师还是供不应求呢?
翻翻历史,便知道这变化是不容易的。中国长期受封建礼教的思想控制,老百姓恪守着忍让、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等信条,权利意识非常淡薄。北方有句俚语叫“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形象地概括了一种生存哲学。其实说到底,这种观念并非出于自觉自愿,而是封建专制的产物。旧时代有个怪现象,平民百姓进衙门告状,往往被看作“刁民”,甚至不问青红皂白,先拉下去打三十大板再说。久而久之,人们对打官司产生了憎恶心理,认为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光彩的。这种观念延续下来,再加上建国后法制建设颇多曲折,因而妨碍了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随着法律宣传的普及和深入,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实施,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这是很可喜的。但是,由于传统的观念影响太深,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在一些侵权事件中,往往侵权者不以为非,被侵权者也无可奈何,忍气吞声,有的甚至自寻短见,也有的激化为“以牙还牙”的报仇雪恨,而不愿或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我们办公室有个同事,在展销会上订了一套家具,合同上写明,如拖期交货,过一天罚厂家五角钱,结果过期一个多月厂家才交货,而这位同事根本无意去索取罚金,理由是:搭不起那个功夫,也生不了那个气,吃点亏算了。这是一种有代表性的心理。
我还听到一种说法,叫做“官司日多,世风日下”,认为动不动就打官司,会搞得人不团结,社会不安定。我倒觉得,官司日多,是社会的进步,是一件好事。当代世界,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复杂,处理种种关系,一是靠道德和社会舆论,二是靠完备的法律。发生了权益纠纷,受到了不法侵害,因而诉诸法院和其它执法机构,寻求法律的保护,这在意识上是进步的,在实践上也是稳妥的,它比忍气吞声好得多,比拎着一块砖头砸人家玻璃之类的报复更是好得多。现代化国家的法制史表明,法律不仅调节着人际关系,也调节着整个社会生活,它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宁和进步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打落门牙不再吞”是个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变化,值得大张旗鼓地提倡的。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不仅仅是个人的恩怨问题,它后面,显示着正义的伸张和权利的复归,显示着法律意识的深入人心和历史趋向的不可逆转。我们有理由为此庆贺,也有责任进一步努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