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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族政策 维护民族团结 民族地区检察机关成绩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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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贯彻民族政策 维护民族团结
民族地区检察机关成绩显著
本报讯 记者刘建林、毛磊报道:我国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自1978年重建以来,注意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民族团结。
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几年来同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民族自治地区的社会治安。同时,还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查处法纪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查办经济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金额达6116万元。
民族自治地区检察机关根据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民族特点,既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又注意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对于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陋习引起的早婚、重婚、暴力干涉婚姻,因封建迷信思想引起的抄家、非法拘禁,因宗教信仰、宗族纠纷引起的械斗,因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引起的毁林开荒等案件,检察机关在遵循国家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照顾民族特点,区分不同情况,予以适当的变通处理。
各地检察机关对于少数民族公民的犯罪案件,还注意尽量派本民族的干警参加办理,减少办案的阻力。
民族自治地区检察机关重建几年来,培养了一大批民族干部。据统计,五个自治区检察机关现已配备少数民族干部4489人,占这些地区检察干部总数的37.5%,其中西藏自治区检察系统共有干警533人,少数民族干警达352人,占66%。目前五个自治区检察院正副检察长中38%是民族干部。31个自治州检察院共有正副检察长88名,其中民族干部40名,占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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