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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生活直接决定文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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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0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不是生活直接决定文学
通行的文艺理论认为,文学创作的过程是“生活→作家→作品”,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逐层演进,一个决定一个的单间线性因果关系。甚至干脆断然宣布:生活决定文学,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有什么样的文学作品。
其实,事情远非那么简单。生活再丰富,它也不会天然地产生一部文学作品。这不象政治历史方面的情形那样。
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特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具有很强的不可重复的个体精神生产的特性,这就决定了它对杰出的艺术大师的倚赖与不可替代。不用说普通人代替不了作家,便是作家们也一个不能代替另一个。因此社会生活必须首先作用人、影响人、造就人,然后才有可能通过特定的人去创作文学作品。特定的人——作家的存在与否在决定产生什么样的文学作品方面,确实比社会生活更为直接、更为重要。
就宏观而论,决定文学作品能否产生和质量高低的因素至少有两个,即生活与作家,而非生活一因便可单独发生作用并起决定作用。在作家与生活二者中间,把生活提高到决定一切,重于一切的地位,势必会把创作主体置于奴从与被决定的地位,使其成为一无足轻重的角色。这其实是一种机械决定论的观点。抽象的生活成了主宰文艺的神,社会生活便会排斥个体生活,物质生活便会排斥心灵生活,具体的人即创作主体就会被吞噬,被湮没,被否定。结果只会产生非人的文学、无生命无个性从而也就价值不高的文学。这样做的教训在建国以来的文学实践,尤其是在“文革”期间不早就得到最充分的说明了吗?
在文学创作活动中,主体与客观的关系是双向交流、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并不是平列的、不分主次的,而是主体为主、客体为辅,客体是被主体建构而成的。主体是有意识、有生命、有目的、有追求和有创造能力的,客体则不是这样。客体固然有对主体制约、限定、约束的一面,但主体却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去驾驭、征服、超越客体,能够“笼天地于形内,措万物于笔端”。必须把主体置于核心的地位,以人为中心,高扬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本性。
(摘自《文学评论》第六期 蔡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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