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阅读
  • 0回复

杨巍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2
第1版(要闻)
专栏:

杨巍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新华社上海12月21日电 (记者陈毛弟)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赴美已完成留学学业的回国人员杨巍,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今天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杨巍,今年32岁,于1983年8月前往美国留学,1985年夏天,他在美国参加了以“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四个坚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现行的专制制度”为纲领的组织“中国民主团结联盟”(简称“中国民联”)。杨巍加入“中国民联”前后,曾用“桑梓”、“桑羊”等笔名,在这个组织主办的刊物《中国之春》上,多次发表攻击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文章。
1986年5月,杨巍回到上海。1986年底,杨巍趁上海部分高校少数学生闹事之机,到市中心人民广场和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医科大学等处,收集学生闹事情况,写成材料后托人秘密投送给“中国民联”总部。1987年初,杨巍就少数学生闹事情况,再次向“中国民联”总部提供歪曲事实、造谣诬蔑的材料。1986年12月22日,杨巍以“中国民联”(中国之春)名义在复旦大学内,张贴反动标语。同月31日,杨巍按照“中国民联”总部负责人的指使,将“中国民联”煽动学生扩大闹事的信件,寄发到北京、广州等地,并策动他人“转抄、翻印、张贴、寄送,广为传播”,妄图煽动他人抗拒政府法令。杨巍与“中国民联”总部的通信中,提出要“中国民联”为闹事学生编写煽动性的传单、歌词、慰问信,寄到国内散发,要求在信中写明“中国民联”、《中国之春》的海外联络地址和电话,确定联络暗语,策划将刊物《中国之春》秘密输入国内,与此同时,杨巍还将“中国民联”的纲领写成传单,准备散发,后因被公安机关及时破获而未遂。
上海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掌握了杨巍的犯罪事实后,报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批准,对杨巍依法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依法提起公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12月21日对杨巍反革命宣传煽动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齐奇和检察员李天锡在法庭上列举确凿的证据,证明指控被告人杨巍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是有充分事实和法律根据的。
公诉人说,法庭调查证实,杨巍积极推行“中国民联”的反动纲领,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其目的是妄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触犯了刑律。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