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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民联”、《中国之春》 问题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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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就“中国民联”、《中国之春》
问题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上海12月21日电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今天就“中国民联”、《中国之春》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上海市公安局侦破的杨巍反革命宣传煽动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已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及“中国民联”和《中国之春》。请问,“中国民联”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中国民联”是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意图推翻人民政府的反动组织。它是由1979年到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王炳章于1983年12月在美国纽约宣布成立的。
该组织的纲领公开宣布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现行专制制度,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四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显然,这是违反我国宪法的。
几年来,“中国民联”进行了一系列反对我人民政府的破坏活动。他们发展组织,拉拢、策反我国出国人员:竭力向国内渗透,搜集情报;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煽动闹事,妄图制造动乱,破坏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且大肆进行反动宣传,煽动群众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最近,还企图筹建反动政党。“中国民联”策动、指使杨巍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就是一个例证。
问:《中国之春》是什么性质的刊物?
答:《中国之春》是“中国民联”进行推翻人民政府反动宣传的工具。
它是由王炳章等人于1982年11月创办的。从第十期开始,成为“中国民联”主办的刊物。从创刊时,它就以反对人民政府、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宗旨。
几年来,《中国之春》发表了大量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社会主义制度、鼓吹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反动言论,并不惜采取欺骗、造谣的伎俩,公然伪造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部委文件,编造我举行进攻台湾演习的谣言,诬蔑和诽谤我对内对外政策。它还打着“人权”的旗号支持达赖,破坏民族团结。
问:对“中国民联”和《中国之春》的政策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不允许“中国民联”在中国境内活动,不允许《中国之春》在中国境内发行。对“中国民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秘密组织,一律予以取缔,在中国境内流传的《中国之春》一律予以收缴。对参与其活动的人员,区别情况,区别对待。为首组织“中国民联”、发起出版《中国之春》的王炳章等极少数几个人,他们是背叛祖国、公开从事仇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在国外参加“中国民联”后,又回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王炳章等人的欺骗下加入“中国民联”的一般成员,我们坚持教育的方针,只要他们声明与“中国民联”正式脱离关系,不再从事“中国民联”指派的活动,就既往不咎。过去,国内有极少数人,不明“中国民联”的真相,曾与“中国民联”有接触,只要今后不再接触,就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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