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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共联盟公布十一中全会的一项决议 要求全党加强法制同违法乱纪现象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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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2
第6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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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共联盟公布十一中全会的一项决议
要求全党加强法制同违法乱纪现象斗争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12月20日电 今天这里公布的南共联盟中央的一项决议要求全党加强法制,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
这项决议是本月7日至8日举行的南共联盟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决议要求追究前科索沃自治省主要领导人霍扎在1981年科索沃民族分裂主义游行事件中的政治责任并将他开除出共盟。
同时还解除了与“阿格罗科梅尔茨”农工商联合企业乱发空头期票丑闻有牵连的前波一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南联邦主席团副主席哈·波兹代拉茨中央委员的职务。
决议说,不管是谁,也不论其职务多高和功劳多大,只要是违反宪法和法律,或参与非法活动和以任何方式支持从事非法活动者,在共盟里都没有他们的位置。
决议强调,共盟必须对官僚主义专横以及国家机构一切超越宪法的行为,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超越宪法的行为,以及一切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的行为展开坚决斗争。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国家机构、司法机构、社会监督机构的作用以及共盟盟员、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监督作用。
决议指出,最近以来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现象日益增多,这大大加深了社会危机,妨碍了为争取社会稳定而进行的斗争。
决议要求加强各组织机构中共盟盟员对严守法制的政治责任心。对因违法乱纪和不负责任而给社会财产造成损失、破坏生产和经营的人,以及对因不负责任的投资而造成不良经济后果、乱发货币和违法经营者,不仅严加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还应追究其物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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