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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在探索中前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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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2
第7版(国际)
专栏:年终专稿

东欧:在探索中前进
周象光
1987年是东欧国家加速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在变革的探索中不断取得进展的一年。许多国家为了加速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把改革政治、经济体制或完善社会经济机制作为首要任务。虽然有些国家在经济上遇到了某些困难,但在探索改革途径和试行改革措施方面却取得了积极成果,并且积累了不少经验。
东欧国家原有的经济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仿效苏联30年代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虽然各国改革的起步有早有晚,所要解决的问题却有许多相似之处。总的来说,为了加速经济的发展,各国都认为经济必须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在体制上要着眼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东欧各国都强调,改革政治、经济体制或完善社会经济机制,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体制。看来,东欧国家的管理体制将朝着各具特色的方向发展。
一年来,东欧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理论上的探讨日趋活跃,政策措施的制订更加开放和具体,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制订纲领性的改革方案。因此,改革的进程比去年普遍加快了。匈牙利制订了《经济—社会振兴计划》;捷克斯洛伐克公布了改革经济机制的37项原则;保加利亚宣布经济组织实行全面自治,把国家企业交给劳动集体经营管理;波兰根据公民投票的结果正在对《第二阶段经济改革实施纲要》进行修改。
改革经济体制或完善经济机制,一个中心问题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此,一些国家改革了中央计划体制,中央机构只制定宏观规划,大幅度减少直接下达给企业的指令性计划,强调运用经济手段或通过经济立法来保证国民经济沿着国家规定的方向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许多国家重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倡企业之间的竞争,并颁布国营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
东欧国家普遍重视发挥各种经济成份的作用,大都放宽了对私营经济的限制,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波兰宣布对各种经济成份实行“一视同仁”的原则;民主德国通过了进一步鼓励私营商业和手工业积极性的决定;捷克斯洛伐克准备对饮食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核算制,把利润作为衡量经营效益的准则;保加利亚提出要发展所有制的多种形式,主张个体经济与大型经济相结合,在饮食业方面还实行公开招标的租赁承包制;匈、波等国提出建立一种使非国营经济同国营经济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此外,改革还涉及财政金融体制、价格体制和税收制度。许多国家主张减少财政补贴,企业应走自筹资金的道路。开放股票和证券市场问题也受到重视。在农业方面,匈牙利新的土地法草案规定,国家和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权可以互相转让;捷克斯洛伐克干部、群众正就政府提出的《农业合作社法》草案开展讨论,新法规定,政府将给合作社只下达一项指令性指标。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虽然各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都认为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必须改变,以逐步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限。各国普遍主张党政职能分开,党应当着重于原则性的政治领导。在社会生活民主化方面,除了扩大地方权限和改革选举制度外,有的国家强调实行社会协商和对话,有的则主张实行社会自治。东欧国家大都是经互会成员国,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要求改革经互会的呼声日益强烈。经互会如何适应东欧的改革潮流,已成为苏联东欧各国十分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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