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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禁走私而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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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9
第1版()
专栏:

为严禁走私而斗争
中央人民政府 海关总署署长 孔 原
反对走私是人民海关重大任务之一,是海关一项经常业务,而在目前,这一工作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海关查禁走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我们国家能有效地实行对外贸易管制政策,防止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破坏行为,克服一切逃避监管偷漏国税的非法现象,为国家增加财富,以保护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海关查私工作和货管工作、验征工作三位一体,相互结合,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贯彻对外贸易管制政策的重要武器。帝国主义分子及不顾国家利益贪图暴利的不法商人,是反对和破坏我们的对外贸易管制和海关监管的,必须与之进行斗争。监管和反监管、征税和漏税、查私和走私,是经济战线上严肃复杂的斗争。必须克服一切困难阻碍,来执行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任务。没有查私工作,就不可能有实际的海关监管制度,无从保证国家税收,而对外贸易管制政策,也就难免流于形式,这样,国家经济和人民利益也将蒙受重大损失。
两年来,全国海关的查私工作是有很大成绩的。在走私较严重的华南地区尤为显著。历史性的大规模的走私现象已根本改变。但如果有人因此就认为走私已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用不着继续坚持和加强反对走私的斗争,则是完全错误的。过去一年多以来,全国各关查获走私案件五万二千八百多起,破获了许多走私组织和私运军火、伪造人民币以及特务阴谋登陆的重大案件。在所有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的口岸及国境孔道,都不断发现经济走私和特务间谍的政治破坏活动相结合的事实。走私物品已逐渐集中于贵重轻便或利润最大的物品。进出口走私方法日趋巧妙诡诈,有组织的套汇逃汇现象屡有发现。许多事实证明:非法走私活动有其一定的基础和根源,对国家经济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破坏性。因此查私工作应是一个长期经常性的斗争任务,而在目前更须加紧查禁工作,任何松懈、轻敌、骄躁、粗率的现象,都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
反对走私的斗争,是经济战线上严肃复杂的斗争,必须有一套办法,明确斗争目标,加强调查研究,争取主动,掌握重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反对走私,改变过去盲目或单纯依靠检查搜查的办法。要使查禁走私成为整个海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把查私工作和监管、验征工作密切配合,改善密报工作,创造新的查私方法。同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机关团体的帮助,走群众路线,在走私严重地区组织群众的查私运动,使海关专门查私工作和群众反对走私斗争相结合。要和边防公安机关划清职责范围,分工配合,以严密国境海岸线上的查私工作。对走私案件的处理,贯彻严格依法办事、分清对象、区别轻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我们海关工作人员要学会善于正确掌握方针政策,并与各地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目前走私情况的复杂性,善于分别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不区别具体情况和对象,采取笼统的千篇一律的办法,那就要分散力量,放松了敌人。
解除海关巡卫国境海岸的一般职务,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遵照政务院的决定,迅速全部贯彻执行。这是加强反对走私斗争的方针,决不是削弱或降低海关监管查禁的职权。国家赋予海关以查禁走私的使命,把守国家经济大门,不仅在每个海关组织所在地区内负责查禁走私,且应掌握全国各方面进出口走私的情况,有系统地给内外联系的走私组织和走私活动以全面的打击。为此,必须针对具体情况,有重点地从边境到内地,进行各方面的调查,在各海关之间,以及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行动。凡经查明走私确有证据的,不论在国内任何地方,海关都应主动负责并协同有关机关进行追究查禁。配合各方面力量,依靠群众,是做好查私工作的重要保证。像旧海关那样,仅仅依靠海关所谓缉私舰艇、武装队、密报员的力量,很显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海关监管查私完全符合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人民是支持我们监管、查私的。因此,我们依靠群众来查私是完全可能的。和地方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及各有关机关的关系,应进一步密切起来,主动取得他们的协助配合,用各种方法来增强查私力量,使反对走私的斗争,形成一个壮大坚强的阵线,有步骤地进行长期持续不断的斗争,以达到杜绝走私的目的。
处理走私案件,是否可以采取变通办法,不必严格依法办事?我认为“严格依法办事”这一条是不可动摇的。首先需要我们自己认识清楚,并向群众解释:人民的法律和旧的法律在根本原则上不同,人民法律的作用,在于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人民民主专政有各方面的法律武器,海关法是在经济战线上与敌人作斗争的武器之一,我们要懂得运用这个武器,使它起应有的作用,一定要严格执行,使敌人在人民的法律前面不能乱动。最近我们发现许多严重破坏国家管制法令,逃避海关监管、偷漏关税,以及逃汇套汇等非法走私案件,我们就必须坚决地严加制裁。强调宽大是不对的,把依法办事看成是教条主义更是不对的,海关法首先是跟敌人作斗争的武器,同时对我们人民自己,也具有教育意义。当然不应把国家法律看成死的条文,我们在执行时,应掌握条文的基本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分清对象,区别轻重来处理。我们要善于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毛主席指示我们:中国人民今天的中心任务是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目前我们全国人民都在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为实现这一中心任务而行动起来。我们海关的工作和反对走私的斗争,应为国家节约资金,增加财富,以加强抗美援朝的力量;应为克服目前工商业活动中某些存在着的盲目现象和不利于全局的自私行为,以加强经济上的国家计划性。我们应尽可能地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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