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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工程该不该搞 掖县修建万亩虾场的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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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村大工程该不该搞
掖县修建万亩虾场的启示
綦国瑞
收虾季节,渤海岸边的山东掖县万亩虾场一派丰收景象。据初步测算,今年虾场总产可突破千吨,获纯利800万元,相当于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利润的总和。
万亩虾场是实行责任制后,全县人民搞的第一项大工程。整个工程投资1300万元,投工200万个,动用土石方250万方,建成虾池116个。全部工程只用了不到半年时间。
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这样大规模的工程还该不该搞?能不能搞?敢不敢搞?县委、县政府领导也并不是一开始就十分明确的。早在70年代末,掖县先后投资6000多万元,筑起了一条绵延83里的防潮大坝,围出数万亩适宜养殖对虾的海滩。但是虾池却迟迟未修。担心重犯“大呼?”的错误,担心群众心理和经济上承受不了。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的思想在变,农村的经济状况也在变。县领导通过调查,摸清了全县四方面的情况:一是群众思想底子。随着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民的眼界开阔了。他们不再囿于有限的土地,开始把目光投向滩涂。二是劳力的底子。全县35万整半劳力中,除务工经商外,剩余劳力约有8万人,如果再加上剩余时间,潜力就更大了。三是物质基础的底子。到1986年底,全县总收入达6.7亿多元,农村储蓄总额达2.1亿多元,农业人口平均每人285.2元。全县拥有拖拉机、推土机8000台。四是经济效益底子。土山镇千亩养虾池每年可获纯利100多万元。县领导认为,在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性生产,不是“左”的东西,而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失时机地组织农民进行较大规模工程建设,正是领导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该搞、能搞的工程不积极组织搞,就是失职。
在具体组织这项工程的过程中,县领导认真吸取过去搞“大呼?”的教训,制定了一整套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他们坚持“谁投资、谁建池、谁受益”的原则,把虾场作为乡村企业来办,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建池所用1300多万元资金,主要来自4方面:国家贷一点,乡镇企业拿一点,群众集一点,劳动积累搞一点。在处理利益分配上:虾场投资建设阶段为“以农扶虾”;虾场收到效益后,就“以虾扶农”。因为各乡镇情况不同,在经济条件好的乡镇,由集体出钱,采用机械化作业。在经济条件一般的乡镇,对集体和群众投资投劳先记账,待虾场收益后逐年返还。实实在在的好处,调动起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群众踊跃投资投劳,施工高峰时,上阵劳力达7.5万多人,半个月时间就完成开挖虾池土方工程。
今年夏季,国务院领导同志视察了万亩虾池,充分肯定了这种做法。有关方面决定拨给1300万元低息贷款,支持他们今冬再搞2万亩虾场。
这一项工程的成功,为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如何组织较大工程建设提供了经验。现在,这个县正用这些办法组织农村的其他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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