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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可否率先试行新制度——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观察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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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3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天地

新房可否率先试行新制度
——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观察思考
本报记者 鲁牧
目前,全国属于住房制度改革范围的旧房总计20多亿平方米,数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周密规划,从各地实际出发,分期分批逐步推出改革方案。但是,根据这几年的建设规模,每年总有1亿多平方米的新房竣工投入使用。如果新房仍按旧制度、老办法进行分配,势必加大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难度。因此,在烟台、蚌埠等城市试行新旧住房一起改革的同时,其他城市可否先对新房试行补贴实转(即将房租补贴不再发放住房券进行空转,而实际转入工资、成本)新制度,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值得各地有关部门研究。
据了解,吉林四平、湖北襄樊、广西北海、云南昆明等城市,从1984年起就先后程度不同地实行了新房新制度补贴实转。实践表明,新房率先实行新制度,是推动全面住房制度改革的有效措施,好处甚多。推行这一办法,与改革旧房住房制度相比,较为易行,可使整个住房制度改革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而进,做到“新账不再欠,老账逐步还”,从而加快改革步伐。同时,可使国家和地方产权单位有效地吸收社会消费资金,既能引导群众消费结构趋向合理化,又能真正实现以租养房和增加房源,并可运用经济杠杆调节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商品化。
新房新制度补贴实转先行一步,看来是可行的。四平市近几年平均每年竣工10万平方米新房,实际分散到40多个单位职工租住,无论经济的、心理的承受能力都较强。湖北荆门市一些大中型企业,早就盼望住房制度改革先从新房新制度补贴实转起步。实行这个办法,租金虽比旧的低租制有所提高,但租户通过储蓄等多种渠道积聚住房资金,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当然,好事也需认真对待。在试行新房新制度补贴实转先行一步时,要把困难和问题想得周全些,以便找出正确的对策。比如,新房新制度补贴实转是整个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之同旧房制度改革衔接好;需不需要和如何确定新房旧房的合理时限;如何使少数城市试验的新房新制度更加完善;所有这些都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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