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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两个法律草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和保密法草案 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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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4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两个法律草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和保密法草案
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于12月22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决定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这是国务院发言人袁木今天宣布的。
袁木介绍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全国各地已先后建立中外合作企业4700多个,合同金额121亿多美元,实际使用金额30多亿美元。中外合作企业已成为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经过总结前几年的实践经验,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使合作企业形式进一步规范化,使举办合作企业有法可依,将促进合作企业更顺利地发展。
袁木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既注意了保持合作企业所具有的灵活性特点,又注意了同其他利用外资形式的立法相协调。草案共28条,对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权益、合作条件、审批手续、管理机构等,都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袁木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制定,将标志着我国涉外经济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袁木说,保密法(草案)共五章37条,它对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和奖惩办法等,都作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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