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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要经专业合格考试 国家教委决定自明年起在全国范围有计划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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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4
第3版(科技·文化·体育)
专栏:

中小学教师要经专业合格考试
国家教委决定自明年起在全国范围有计划实施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家教委于最近发出《关于开始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决定从1988年起,开始有计划地进行这项考试。
通知规定,中学教师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988年8月15、16日两天。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学日语和俄语教师以及需要用少数民族语言或文字进行考试的教师的考试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通知说,首先要动员和鼓励那些实际文化程度已经比较接近《专业合格证书》要求,考试比较有把握及格的教师积极参加考试。对于文化程度较低、与教学大纲要求相隔一个(有的甚至两个)学历层次的教师,应说服他们要循序渐进,防止急躁情绪;对于他们目前申请参加《专业合格证书》的考试,应适当限制,并做好解释工作。
通知说,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专业合格证书》考试与其他办学机构及师资培训形式单科结业成绩“互通”的问题。还要努力提高考试工作的总体效益,调动教师参加考试的积极性。今后每年考试,在坚持自愿申请考试的前提下,应提倡比较有把握及格的教师应考,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报名率和缺考率,提高及格率。使考试工作增强计划性和自觉性,减少盲目性,提高总体效益,减少人力和财力的浪费,同时保护教师应考的积极性。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至少要确定一位主要领导负责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有权威性的考核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并切实解决编制和经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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