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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第一块试点地块在虹桥开发区内,面积约一万平方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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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5
第2版(经济)
专栏:

上海明年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第一块试点地块在虹桥开发区内,面积约一万平方米
本报上海电 记者萧关根报道:上海市从1988年1月1日起将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第一块试点地块在虹桥开发区内,面积约一万平方米。
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上海市加快和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长期以来,上海市在生产、生活和城市建设用地紧张、使用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土地无偿使用、无限期使用和低效益使用,以及实际存在的土地成为部门所有的现象,加剧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困难,增加了基础设施的欠帐。
这次公布的《办法》,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即实行“通过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房地产经营的经济活动”。《办法》规定,市政府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提供给受让人开发经营的称为“出让”,它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第一层次,第二个层次是指受让人将完成建设后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再移转的经济行为,称为“转让”。《办法》对如何“出让”和“转让”都有具体规定。
由于房地产是一项期限长、金额大的投资,为了使投资者放心,《办法》专门规定: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本办法今后有修改的,不涉及修改前已签订的合同。但本办法修改后对受让人有优惠待遇的,经受让人申请,可以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据记者了解,第一块试点地块现已确定,位置是在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按规划可以建造宾馆、办公楼、住宅、公寓、商业或综合楼,面积约有一万余平方米,也可以在规划允许下再分块。现该地块的详细规划、建筑要求、工作方案和必要文件正在按市政府的部署进行,将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发布并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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