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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可以跟行政机关打官司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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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来信

老百姓可以跟行政机关打官司了!
本报记者 王礼明
最近,记者在同郑州市和洛阳市的审判员座谈中了解到,郑州市的区、县法院已有70%设立了行政审判庭;洛阳市的区、县法院中,已有50%设立了行政审判庭。这两个市的所有行政审判庭,都已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即受理公民和法人对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民告官的诉讼。目前,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在治安、税务、交通、物价、林业、土地、商标、药品、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活动。在有的法院受理的治安行政案件中,有近20%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被撤销,公民胜诉。如有个行政机关对某个公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某公民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个行政机关认识到原处罚决定不当,决定改变原处罚决定,并主动做工作,要求该公民撤诉。
目前,一些群众和法人代表已初步体会到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的必要性。有的说,以前公安机关说罚款多少就罚款多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说吊销营业执照就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即使对处罚不服,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打行政官司的地方。现在好了,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到法院跟他们打官司了。还有的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老百姓和行政机关作为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有利于实现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法院刚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绝大多数人还不知道行政诉讼是怎么一回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个别行政机关或个别行政工作人员侵犯时,尚不知道可以到法院跟行政机关打官司。还有的人虽然知道行政机关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去法院告状,但又担心即使官司打赢了,以后行政机关还可能找茬报复。
据反映,目前有极少数行政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行政诉讼。有的不愿当被告,应当出庭应诉的也不出庭应诉;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迟迟不交答辩状;作为诉讼当事人一方败诉后,不愿向法院交纳诉讼费;在给予公民或法人某种行政处罚时,不及时给裁决书,使公民或法人无法及时申诉或起诉。这些做法,都妨碍人民法院顺利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这也说明“民不能告官”的封建特权思想,还在一些同志的头脑中作祟。因此,人们希望一切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都要认真学法,严格执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搞好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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