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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部队兵员更新 鼓励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付诸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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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保证部队兵员更新 鼓励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付诸实施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罗同松、李德金报道:经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已于本月12日在全国付诸实施。这是记者今天下午从民政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在这个《条例》发布之前,我国安置退伍军人所据的行政法规,还是1958年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有些已过时,有些已失效。
这次发布的《条例》把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表现与安置工作挂起钩来,规定了区别安置的条款,能使安置工作更好地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条例》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要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协助回农村的退伍军人安排好生产、生活。例如规定了“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防建设,而且利于激励退伍军人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新条例对于保证部队兵员的轮换更新;鼓励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鼓舞士气、稳定部队;为国防积蓄强大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增强全社会拥军观念;提高军人的政治地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本报将全文发表《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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