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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 济南供销社推行全员资金抵押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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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6
第2版(经济)
专栏:

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
济南供销社推行全员资金抵押承包
本报济南电 记者贾建舟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供销社从机关到所属企业普遍推行全员资金抵押招标承包经营责任制,使职工与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从而改变了“只负盈不负亏”的局面,为进一步搞活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实行全员资金抵押招标承包经营责任制,要求每个职工在承包期间都要向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的总额一般按企业自有资金的10%提取。市供销社和公司、厂的正职负责人每人上交3000元,副职上交2000元,其他职工上交1000元。企业盈利,可从税后留利中拿出一些分给职工;企业亏损,则以风险金补偿(补偿的最高限度不得超过15%)。在承包期满之前,抵押金不得随意抽回。所有的抵押金都交市供销社理事会作为企业流动资金统筹使用。抵押金可以拆借给公司、厂,月息4.2厘,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不还,月息按7.92厘作为滞纳金上交。这样,全供销社每年可从500多万元的抵押金中提取20多万元的利息进行资金调节。抵押金全年按周转8次计算,等于少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可节省利息55万元,可创造纯利135万元。
实行全员资金抵押招标承包经营责任制,使管理者和经营者、干部和工人共同为企业的兴衰承担风险,给职工和企业增添了新的压力、活力、动力。这个办法自11月下旬一公布,全供销社上上下下简直象开锅一样立刻沸腾起来了。许多职工纷纷挑头竞相投标承包。日前,已有13家企业的中标人与市供销社签订了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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