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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放活人才 广东促使科技人员去沿海山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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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6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通过立法放活人才
广东促使科技人员去沿海山区
本报广州12月25日电 记者梁兆明报道:近日,广东省通过订立地方性法规,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机构的科技人员到沿海和山区开发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矿产业等。
这个省颁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科技人员可以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自由组合或由个人承办各类事业,承办形式可以是:承包、承租、领办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承包“星火计划”项目或应聘到中小企业工作;兴办或经营集体和个体所有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创办各类小型合资企业和股份公司等。科技人员承办各类事业,研制开发新产品,可享受与其它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所创外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合同确定的比例分成。
科技人员可以采取调离、辞职或停薪留职等方式到城镇和农村承办各类事业,原单位应予批准。对辞职的科技人员,允许保留原居住地户口;用人单位优先解决住房;保留国家干部身分,并可按有关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辞职承办各类事业期满后不再延期的,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分配工作,享受国家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并可评聘技术职务。
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期限为3年以内,从事农业的可以在5年以内。应聘到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工资待遇可高于原工资,个人收入可免交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可按其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停薪留职期间的业绩,可作为晋升技术职称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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