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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应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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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县委书记应该怎么办?
彭松梓
读罢于松波同志《有感于“书记办案”》(《人民日报》11月27日3版),我也觉得感慨万端。面对刘黑娃的冤案,县委刘书记应该怎么办?经过反复思考,我设想过几种处理方案:
一、不管不问,拿实行党政分开作挡箭牌一推了之。这样倒可以避免有违法之嫌,但却违背了党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原则。
二、按级上报。县委书记向地委书记汇报,请地委书记处理。这样把违法之嫌推给上级党委,也觉不妥。
三、转告纪委。县纪委不管法纪政纪,所以也难以处理。
四、上诉上访。发动和支持刘黑娃上诉上访,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县法院、乡法庭和刘乡长的法律责任。这样看来更合法一些,但却费时费力费钱。
五、“书记办案”。按于文所说的:“马上找到张院长谈话,并正式通知,要法院重新调查此案”。这样几天就解决了问题,既省时省力又省钱,但却有违法之嫌,使人们为刘书记捏起一把汗。
设身处地为刘书记着想,左右为难,五种处理方案都不合适,那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我认为正确的处理办法,应该是:对话协商。即按上面引用于文的那段话改动三个字,“马上找到张院长谈话,并正式建议,请法院重新调查此案”。这样做,既不违背法规,又有可能使问题得到及早解决。
能否依法办事,关键在法院。张院长在听了刘书记的建议后,如果认为对刘黑娃一案的裁决是合法的,应该依法坚持原来的裁决;如果认为原来裁决不当,主动地公开进行检查改正,也属依法办事。如果张院长执法犯法,知错不改,刘书记可以支持黑娃向上申诉并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建议撤换法院院长。为民平冤,理应挺身而出,多大代价在所不惜,才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主要是党政职能分开。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党政绝对分开,“各家自扫门前雪,不理他人瓦上霜。”看来实行党政分开后如何理顺党政关系、党与法的关系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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