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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三区有些村干部 贪污群众捐献款项受到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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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9
第6版()
专栏:

北京市第十三区有些村干部
贪污群众捐献款项受到严惩
编辑同志:十月下旬,我们专门调配了一部分干部,深入农村调查各地缴纳献款的情况,发现个别村的领导干部有贪污和挪用群众献款的现象。钓鱼台村公安员、自卫队分队长侯振和,私吞群众献款五十多万元,其中三十多万元都是农民挖河的劳动果实。在钓鱼台村一次村干部会议上,有人问他是否还有存款未缴银行,他说:“只有多缴,那有少缴!”但现在事实证明他是少缴了。钓鱼台村村人民代表、自卫队分队长、民校负责人赵明贤,也贪污和挪用群众献款三十八万元。罗道庄村人民代表、自卫队中队长黄德贵,先后把群众献款一百多万元用来添设民校校具,并从中贪污了二十五万元。另外,老营房村村政府委员、民兵班长、村青年团支部委员张德全,先后贪污农民缴纳的献款六十多万元。
上述事实经群众检举,村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领导机关批准,除如数追回贪污献款并给以撤职处分外,侯振和、赵明贤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黄德贵经罗道庄党支部通过,中共十三区区委会批准,予以留党察看的处分;张德全已被开除团籍。
北京市十三区抗美援朝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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